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16作者:浏览次数:15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招标投标工作领导,规范招标采购活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竞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属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及后勤保障等任务,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以及科研经费等各类资金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择优原则,严格预算管理,做到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

第二章  招标采购方式和范围

第四条 招标采购形式包括委托招标采购和自行招标采购两种形式。具体有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竞争性磋商;5.单一来源采购;6.询价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作为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其具体数额标准按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标准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学校同意、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政府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条 招标采购范围。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印发的有关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各项规定。

采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一律采用政府集中采购,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未纳入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预算在2万元及以上货物及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招标采购。

凡涉及省财政厅确定的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内的采购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2万元以内采购项目单位可以自行采购,维修工程项目预算20万元以内项目,采购项目单位可以从学校定点供应商中确定施工单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除外)

第十二条 一年内已进行过相同项目招标采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采购项目,履行相关手续后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 服务类的采购项目,按年度预算进行招标,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服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三章  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申请。采购项目实行申请制度。招标采购申请由采购项目单位以填报采购项目采购申请表的形式提出,经采购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招标采购工作校领导批准后,送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采购项目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年度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采购,对上报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得具有排他性,并对招标需求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对自行招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对委托招标采购的,由被委托单位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招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编制和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学校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由招投标办公室编制并在校园网公开发布。委托招标采购的,招标采购公告由被委托单位依规公开发布。

第十七条 接受投标人投标。对自行招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审核投标代理人的代理资格,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收取投标文件。招标采购文件明确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而投标单位未缴纳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不予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对委托招标采购的,由被委托单位负责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 评标和定标。

(一)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1货物及服务类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货物、服务类预算在2万元-20万元以内的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2工程类评审办法分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工程造价预算在2万元-20万元以内的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由项目评标专家组负责。对自行招标采购的,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并撰写评标纪要,由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评标专家组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对委托招标采购的,由被委托单位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和定标。

第十九条 发布中标公告。对自行招标采购的,招投标办公室根据评标专家组确定的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委托招标采购的,中标公告由被委托单位依规公开发布。

公告期间,如出现异议,对自行招标采购的,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人;对委托招标采购的,由被委托单位依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发出中标通知书。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自行招标采购的,招投标办公室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项目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规定时间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对委托招标采购的,由被委托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与学校使用单位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中标单位不按时签订合同或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四章  合同签订、验收登记、付款

第二十 采购项目单位负责办理采购合同的审批手续。负责审核合同中设备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质保期与质保金条款等是否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评审所确定的采购设备的相关要求,合同约定的免费质保期不得低于一年,质保金金额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第二十 采购项目单位负责采购合同签署并办理相关审批。合同金额1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必须签署合同,1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单位自行签署合同;合同金额10万元-100万元,由分管校领导签署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由校长签署合同。

第二十 合同一式份。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采购项目单位供应商各留存一份。

第二十 资产登记。验收合格后,采购项目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国有资产处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 款结账。完成资产登记手续后由采购项目单位按合同约定到财务处办理采购项目付款结账手续。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 招标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章办事。凡有弄虚作假,行贿受贿,定标前泄露标底及评标情况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字〔202022号)同废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