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教学科研机构、后勤集团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学校各单位在职人员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
第二章 限额标准
本办法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第四条、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配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数量。
第五条、价格上限标准是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格上限,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
第六条、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效益。
第三章 配置标准
第七条、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1、台式电脑,按单位实有人数每人1台配置,价格不超过4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2、笔记本电脑,按厅级以上干部每人1台配置;每个处级单位可配置1台作为公用,价格不超过5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3、打印机,按单位实有人数每人配备1台A4打印机,财务等部门可根据需要配备票据打印机。确因工作需要配备A3打印机,需经分管学校领导批准。A3打印机价格不超过6500元,A4打印机价格不超过1500元,票据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5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4、传真机,厅级以上干部每人可配置1台,每个单位配置1台,传真机价格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5、扫描仪,每单位可配置1台,价格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6、复印机、投影仪、电视机、数码相机,严控配置,确因工作需要,并报请分管资产学校领导批准后纳入集中采购。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7、碎纸机,每单位可配置1台,价格不超过8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8、空调,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但已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独立空调,分体式空调价格不超过2800元,柜式空调价格不超过6000元,原则上8年内不予更新。
第八条、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1、办公桌椅,按实有人数每人1套配置,其中学校领导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3500元,处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2500元,科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2、沙发(含茶几),学校领导办公室可配置1组沙发,包括1个三人沙发、2个单人沙发、1个大茶几,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3500元;处级办公室可配置1组沙发,包括2个单人沙发(或1个三人沙发),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3、桌前椅,根据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实有人数的50%,每张价格不超过3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4、书柜,每个办公室可配置2组书柜,每组价格不超过12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5、文件柜,根据需要配备,价格不超过10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6、保密柜,根据需要配备,价格不超过16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7、茶水柜,每个办公室可配置1个茶水柜,价格不超过8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8、会议桌,根据会议室大小配置,每平方米价格不超过4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9、会议椅,根据需要配备,每张价格不超过4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以上通用办公设备均为省财政批量集中采购品目,批量集中采购每年实施两次,实施时间分别为3月和8月。各单位应于年初申报采购计划,经学校批准后,财务处处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批量集中采购,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从严控制配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和高档家具,确因特殊工作和特殊情况需超标准配置的,专题报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今后将根据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