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教务处
校教函〔2015〕19号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
和有关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和有关部门:
学校决定自第11周起,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在此期间将同时安排有关教学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从十一周正式开始,为时三周,在学校和各学院(部、中心)两个层面同时开展,以学院(部、中心)检查为主,主要就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风、学风、专业系(教研室)及实验中心(实验室)工作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学生、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一)教学单位检查内容
各教学单位需拟定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方案和计划要做到重点明确、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检查内容具体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状况
(1)教学运行的秩序和规范情况,包括教学计划的执行,调停课统计、教学进度正常与否等。
(2)提交本学期专业导师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并附2014级学生生专业导师安排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于第13周星期五(5月29日)前纸质版学院盖章后送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稿发送至政务平台吴约。
(3)本学期教材使用及选用情况,重点是检查在学生自主选购教材时,授课教师擅自指定学生购买的教材与选用教材不符的情况,能按选用教材正确选购并拥有教材的学生比率情况及教材库中优秀教材信息完整情况。
(4)日前,各学院、各专业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修(制)定初定稿已基本完成,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接受论证的准备,抓紧组织最后阶段的梳理和修订,同时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做好2015版课程库的课程入库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以往教学检查中出现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2.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环节检查主要围绕实习教学、实验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与质量开展,是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中的重点工作内容,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关于开展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的通知》(校函)﹝2014﹞180号)精神,认真组织自查。具体内容及要求另行通知。
3.教风、学风情况
(1)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包括教学态度、各教学环节(备课、授课、教学基本文件、答疑、作业批改、试卷批阅等)的完成质量等;
(2)学生行为规范情况,包括学生出勤率、上课迟到和遵守课堂纪律等情况及其他学风情况。
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1)上学期期末考试,以及本学期期初补考、非学分制学生毕业前补考等试卷命题评阅、成绩报送及试卷存档情况。
(2)组织学生进行网上“学评教”、“学评辅”,由教务处、学生处、各教学单位配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组织召开本单位教职工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
(4)检查各基层教学(学术)组织开展活动情况。
(5)核查本学期本单位所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双肩挑)教师未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的情况,并填写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第13周星期五(5月29日)前纸质版学院盖章后送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稿发送至政务平台吴约。
各教学单位除重点开展以上项目的检查外,还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开展其他方面的检查。
(二)学校检查内容
1.学校督导组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及公选课的教与学情况。
2.教务处主要负责对各教学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形成的材料进行核实,并随机组织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复查;组织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各专业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等工作;会同信息与网络中心继续实行课堂教学秩序常态化监控检查制度。
(三)检查要求
1.各学院(部、中心)领导要认真抓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及时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及任课教师、辅导员和专业导师联席会议,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状况;了解教师对学院、部、中心教学管理、教务处及其他职能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各学院要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做好网上“学评教”的组织、宣传等准备工作,以保证“学评教”测评结果的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3.各学院(部、中心)要对期中教学检查中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学校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于第13周星期五(5月29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教务处将对各单位反映的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解决方案;对涉及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其他问题,教务处汇总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解决,并及时将整改措施和处理情况反馈各学院。
(四)时间安排(见下表)
周 次 | 内 容 |
第11周 | 学校统一部署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
第11-12周 | 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同时开展教学检查工作。 |
第13周 | 各教学单位提交总结报告。 |
第14-15周 | 学校择时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 各学院组织学生,在本单位机房进行网上“学评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二、近期教学工作安排
(一)2015届毕业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学分制毕业班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由学院作为审查主体负责审查;非学分制毕业班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仍按2014届毕业生审查要求和程序进行;土木工程、工程管理2个辅修专业的辅修证书发放审查由文件要求,分别确定应获得辅修课程、辅修专业和辅修第二专业证书的学生名单。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
1、各学院需于第12周星期五前(5月22日)完成2011版培养计划的微调。需调整的内容,应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培养计划调整申请表》,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批;同时教学秘书将需调整的课程通过正方系统“执行计划更改申请”予以提交,由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情况对培养计划统一进行调整。
2、各学院需于第13周星期三(5月27日)前完成2015版培养计划第一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录入正方系统工作。
3、第13周星期五(5月29日)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各单位于第14周星期五(6月5日)前完成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具体操作及要求见附件3)。
(三)201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2013级材料科学与工程类、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类等三个专业类的分流工作请相关学院于第12周结束前(5月22日)完成。学院派专人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分流数据的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完成后及时通知教务处教务科进行数据处理,并报送纸质材料。
(四)毕业班课程成绩
城市建设学院毕业班的《毕业实习》课程名单已经生成,请各学院通知教师登录教学系统录入成绩;因学分制毕业班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课程部分学生未选课,现定于5月11日至15日进行补选,5月18日开始教师也可登录成绩。
(五)免听免修工作
根据学分制运行教学需要,学校开展了免听免修工作。要求各学院于5月12日将《免听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和《课程免听免修申请表》(纸质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复审后公布获准免听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各学院需于5月29日前完成免修课程考核,并将纸质成绩(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具体安排见《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免听与免修工作的通知》(校教函〔2015〕18号)。
(六)第二轮试卷库(试题库)建设
各教学单位要在第一轮试卷库(试题库)建设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第二轮试卷库(试题库)建设工作。建设范围包括第一轮未完成的建设计划、已安排的第二轮建设计划。重点建设已列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考试课程。需于5月15日前将第二轮(2015年6月底完成)和第三轮(2015年12月底完成)试卷库(试题库)建设课程汇总表报教务处。学校将于2015年6月份组织专家,根据各教学单位报送的建设计划,对第二轮试卷库(试题库)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安排见《关于开展第二轮试卷库(试题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校教函〔2015〕17号)。
(七)非学分制毕业班学生毕业前补考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和有关毕业生工作进程安排,2015届毕业前补考于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5月13日(星期三)举行。各教学单位需及时通知学生、组织出卷和阅卷、落实课程主考和监考教师、安排实践教学环节补考等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考核成绩全部录入正方系统。
(八)下学期教材选用更新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后,各教学单位即可在“正方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并导出当前本单位所授课程选用教材信息,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各专业系(教研室)负责人对已入库教材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所授课程选用教材信息缺失或不完整,要及时补填上报;需更新、替换教材的,需按教材选用规定的要求,递交书面报告,如选用教材在征订时有更新版本,将自动按新版本征订,不再反馈征订教学单位。
(九)启动2015年新专业申报工作
按照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新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本科生专业导师汇总表
2.本学期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未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统计表
3.关于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的通知
4.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操作流程
教务处
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