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作为学校涉外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计划、实施、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重大涉外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及上级外事领导部门请示汇报。

二、负责制订学校外事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起草外事工作制度和总结,负责外事工作经费管理。

三、负责与上级外事部门及国(境)外有关机构、部门的联系工作,负责与国(境)外学校的校际交流活动。

四、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的审核,做好学校因公出访团组的报批、办理出入境手续等前期准备。加强学校各类因公出国(境)活动的过程管理,做好出国(境)前后的公示等工作。

五、负责对学校因公出国(境)人员以及涉外人员开展外事纪律及保密教育,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

六、负责学校各类国际合作项目、港澳台合作项目的筹划组织,负责教师和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培训等对外交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七、负责学校和以校领导名义对外交往的信息沟通、资料翻译等工作。

八、负责发布外事活动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工作。

九、负责外专外教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外专外教聘请计划,审核拟聘人选,签订聘请合同,并协同做好外专外教和外籍人员的服务及安全等工作。

十、负责来访外宾的邀请,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接待服务等工作。

十一、负责招收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国际学术会议、论坛等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十四、完成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