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委员会,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已于2020年6月2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档案法》的修订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有利于更好发挥档案工作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作用,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档案法》普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学校决定举办《档案法》宣讲报告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6月15日下午3:30
地点:实验综合楼21楼第一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校领导,档案工作委员会成员,各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兼职档案员,档案馆全体人员。
三、报告人
安徽省省委办公厅档案管理一处副处长 郝祥明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通知本单位兼职档案员1名,一并参会。不能参会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场,保持会场秩序,通信工具置于静音状态。
档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档案馆)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