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公共服务平台,也是开展学校档案资源开发、编研、展览及宣传等活动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财会、外事、声像、实物等十一类档案,维护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完整与安全;
四、负责学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编目、鉴定、销毁、保管、统计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编辑学校档案参考资料,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七、编制检索工具,开展学校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八、对学校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利用档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校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积极创设爱国爱校教育基地;
十、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档案工作实践研究和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完成省教育厅、省档案局等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