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优化管理体系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招标采购审批流程,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压实校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修订《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和《港澳宝奥苹果手机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1、《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校字〔2020〕22号)第二十三条原文内容:“采购人负责采购合同签署并办理相关审批。合同金额1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必须签署合同,2万元以下的由采购单位自行签署合同;合同金额2万元-20万元,由分管校领导签署合同;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由校长签署合同。”
现修订为:“采购人负责采购合同签署并办理相关审批。合同金额1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必须签署合同,1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单位自行签署合同;合同金额10万元-100万元,由分管校领导签署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由校长签署合同。”
2、《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原文内容:“金额1万元-2万元(不含)的采购合同,由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金额2万元-20万元(不含)的采购合同,由分管招标采购校领导签署;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由校长签署。采购合同的签订按《港澳宝奥苹果手机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现修订为:“金额1万元-10万元(不含)的采购合同,由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金额10万元-100万元(不含)的采购合同,由分管招标采购校领导签署;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由校长签署。采购合同的签订按《港澳宝奥苹果手机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3、《港澳宝奥苹果手机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校字〔2020〕21号)第五条原文内容:“(二)采购合同审批手续2、金额为1万元(含1万元)-2万元的由项目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合同;合同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20万元,由分管招标采购校领导签署合同;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签署合同。”
现修订为:“(二)采购合同审批手续2、金额为1万元(含1万元)-10万元的由项目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合同;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100万元,由分管招标采购校领导签署合同;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签署合同”。
二、修订《港澳宝奥苹果手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校字〔2020〕58号)第六条原文内容:“ 科研仪器设备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
1、5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等,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不含从“徽采商城”采购的通用办公类设备)。”
现修订为:“1、5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等,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其中:电脑和打印机等通用办公类设备、家具,可以从“徽采商城”采购,也可以从京东、天猫和苏宁易购电商平台自行采购。从电商平台采购的,可不需要签订采购合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 2022年3月30日
关于修订《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招标采购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