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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皖科监秘〔2020〕80号

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就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是充分认识破除“唯论文”导向、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的必要性。长期以来,在各类科技评价中存在着“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不良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浮夸浮躁、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2018年科技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8〕210号),重点清理了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基地建设、机构评估、科学技术奖励以及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人员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此次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坚持破立结合,提出了一系列硬性措施,旨在改变把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在实际贯彻落实中,还应充分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相关要求,切实扭转科技评价中“唯论文”的不良导向。

    二是在全面对照整改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贯彻落实。省属高等学校应结合教育部科技部近期印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应突出评价完成使命和宗旨目标的情况;省级科技期刊应以培育一流科技期刊为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科技强省建设;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与破除“唯论文”导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       

    三是加大正面典型案例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允许过度宣传论文发表情况,不提倡将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宣传报道、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的不予“挂名”。省科技厅将适时对各单位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奖励论文发表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