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安排,为做好2022届研究生毕业生毕业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自检
1.学分自检。所有毕业生请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自检所修课程(包括文献阅读、社会实践学分)、所获学分是否完整,如有缺项请在5月15日前,提供获得学分证据,联系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完成成绩与学分。
2.培养过程自检。请毕业生在系统内自检(1.文献阅读与学术活动,2、社会实践计划,3.中期考核,4.开题报告,5.社会实践总结,6.预答辩申请,7.盲审申请,8.个人科研情况统计)是否完善,没有完善的请于5月15前完善,逾期未完善者,则无法在线填写毕业生学位授予信息,会导致国家毕业生学位网无法查询学位授予情况。
二、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二次送审安排。2022届研究生毕业论文一次送审结果已反馈,请各位同学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查看结果,需要安排二次送审的同学请严格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导师同意后,于5月13日上午提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2.学位论文答辩。5月12日起,各学院可组织学生陆续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各学院应于6月1日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三、毕业与学位审核
1.毕业生图像采集。未参加图像采集的毕业生(含申请提前毕业学生)信息已反馈各学院,请学院通知学生于5月15日前按照要求补拍。
2.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2022届毕业班级学生(含申请提前毕业学生)须于5月16日-22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如有错误,请立即联系培养科更正。
3.学位授予信息核对。通过论文答辩拟授予学位的毕业研究生需于6月1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一栏的“授予数据核对”,核对并补充学位授予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打印签名的《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最终由学院汇总交研究生院。
4.答辩资格审核。毕业研究生盲审通过之后在研究生教育系统中提交答辩资格申请,各学院查看研究生的成绩单和学术成果原件,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毕业-答辩申请管理-答辩资格查询”中进行审核,不满足条件者一律不许安排答辩,所有答辩资格审核在5月22日之前结束,并将审核情况报研究生院复核。
5.学位授予资格审核。6月1日前,各学院完成答辩工作,6月6日(第16周星期一)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拟授予学位毕业生的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科。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复审,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
6.研究生毕业归档材料提交。6月6日(第16周星期一)前,各学院完成对研究生毕业归档材料的审核并汇总交研究生院。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将毕业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2022届研究生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学生、延期毕业学生、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研究生导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告知学校毕业生工作有关安排和要求。
2.毕业生按时按要求完善信息,各学院及时审核毕业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的资料。
3.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可以参照《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各环节完成时间节点按照本通知进行。
4.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研究生毕业与学位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做好相关资料规范存档。
五、工作联系
培养科:李老师,63828285
范老师,63828285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9日
附表:2022届毕业生毕业工作时间节点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工作要求 |
1 | 毕业生图像补采集 | 5月15日 | 通知到学生个人 |
2 | 学籍信息核对 | 5月16日-22日 | 安排专人,通知到每个学生 |
3 | 学分自检 | 5月15日 | 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 |
4 | 培养过程自检 | 5月15日 | 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 |
5 | 论文二次送审 | 5月13日 | 二次送审论文提交研究生院 |
6 | 答辩资格审核 | 5月22日 | 学院要认真对研究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核 |
7 | 学位论文答辩 | 6月1日 | 各学院结束答辩 |
8 | 学位授予信息核对 | 6月1日 | 学生完成学位信息核对 |
9 |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 6月6日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拟授予学位毕业生的资格初审工作,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复审 |
10 | 毕业归档材料核查、移交 | 6月6日 | 提交研究生院 |
11 | 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 学位评定会议结束后 | 各学院领取证书并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