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一)预答辩的范围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必须通过预答辩。
(二)预答辩的时间
预答辩工作的时间安排应确保研究生有足够时间完成论文修改完善工作。硕士首次预答辩工作应在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研究生逾期未参加首次预答辩即视为自动延迟学位申请。
(三)预答辩的组织与实施
研究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和联合培养)学位论文预答辩由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实施,预答辩前,可根据需要安排论文送审环节 。
(四)预答辩结果处理办法
1.首次预答辩结果为“修改后通过”的,申请人根据学院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办理论文送审手续。
2.首次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的,申请人应根据学院预答辩委员会及导师意见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并在3月底之前完成二次预答辩。
3.二次预答辩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申请人根据学院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办理论文送审手续。
4.两次预答辩结论均为“不通过”的,延期6个月方可再次申请预答辩。
5.各学院应在每次集中预答辩后向研究生院提交预答辩情况汇总。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学院须做好预答辩的组织协调工作,务必要求研究生寒假期间完成论文撰写工作,保障预答辩顺利开展。
2.各培养学院成立预答辩委员会,按照正式答辩要求开展预答辩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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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