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12-17 浏览次数: 10 |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校党字〔2020〕16 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24年在岗,且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研究生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包括校外兼职导师)。 二、考评内容 考核主要围绕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和指导能力等方面。 三、考评方式 采取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评价、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工作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参评导师名下的在读研究生、导师本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开展,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评价操作指南)。 四、考评时间 所有参评人员在12月16日-12月30日期间完成考评问卷填写工作,考评系统在12月30日晚24:00自动关闭。 五、考评结果及要求 1.考评结果由系统依据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评价、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构成,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考核结果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反馈,作为导师任职资格、招生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视情况对导师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3.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是规范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导师权益、体现导师岗位职责和价值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予以高度重视,严格、规范做好考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