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校字〔2022〕16号
发布时间: 2022-12-06 浏览次数: 397

关于印发《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已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遵照施行

关于印发《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的通知.doc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

             2022315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本科教学督导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以课堂为主要对象、课堂教学质量为主要标准的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持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主要任务是聚焦课程(理论和实践课程)和课堂(物理课堂和网络课堂),监督、指导、保障教学过程的规范性,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教师教学能力的发展性,重点对课程(课堂)教学工作的“教”、“学”、“管”状态全面实施督导,使学校教学督导成为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的促进者,教学秩序的规范者,教学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者,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引导者和助力者。

第二章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本科教学督导组织。教学督导组织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咨询性机构,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齐抓共管的教学督导工作体系,成立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组(以下分别简称校督导组和二级督导组)。校督导组可下设2至3个学科专业督导小组,以加强分类督导。

校督导组在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和业务指导。设组长一名,副组长1至2名。

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督导组在主管本科教学工作院(部)领导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组长一名,组长及成员报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和校督导组备案。学院(部)本科教学办负责二级督导组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愿意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

2.熟悉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政策和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或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等,有一定的调查、分析和管理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充分的工作时间保证,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7岁,续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在职和退休教师组成。校督导组成员主要由学院(部)推荐,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审定,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续聘或解聘。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校督导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凡不能按本办法履职者,由教师发展中心提出意见,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审定后停聘。二级督导组成员由各院(部)聘任、续聘或解聘。校督导组成员原则上不兼任二级督导组成员。教学督导组每届任期三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在学校年度教学工作会上举行任期聘任仪式,颁发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员聘书。

第七条  处级干部教学督导员直接任二级督导组成员,也可任组长,协助主管本科教学工作院(部)领导分管本单位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同时作为校督导组成员,直接参与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章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主要职责

1.督导教学规范化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状态。

2.督导(课程)教学工作计划、课堂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

3.督导教学人员教学活动(含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毕业设计、实习实训和课程设计(论文)等)的实施全过程。

4.参与教师的教学考核工作。

5.参与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教学水平。

6.参与教学检查。参与常规教学检查。参与教学档案等的专项教学检查。

7.积极发现、总结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先进教学经验及教学方法手段,并向全校介绍和推广教师优秀课堂教学案例。

8.开展教学调研,定期汇集、研究、分析各种教学工作信息,形成书面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9.积极参加校内外教学督导交流,学习、借鉴、推广先进做法、经验,不断推进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10.二级教学督导组还要对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活动、专业导师指导学生学业、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等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11.处级干部教学督导员还可督导本单位“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督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重点督导国家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计划(方案)实施情况。

12.校督导组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级督导组完成所在学院(部)布置的工作。

第四章

第九条 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教学督导组工作例会,交流督导情况,提出改进建议,部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研究制订年度和阶段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第十 听课评课。包括面上随机听课和点上重点听课。对理论课、理论(含实验)课、实验课、体育课等各类课程随机听课;对晋升职称教师、新入职教师以及开新课、评教质量排名靠后等教师进行重点听课。听课中,抽查授课教师的教学基本文件(含教学日历、教材、教案、讲稿、教学日志等)和学生作业等。

校督导成员应坚持每周至少听课2次2学时,二级督导组成员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3次3学时。每位督导员每次应根据授课教师实际水平公平公正评价打分,每学期打分中要区分出优、良、中、差数,不打人情分。每次听课后,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及时提出评价意见、指导和建议,并及时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提交听课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教学巡视。深入教学第一线巡视教学情况,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巡视的内容包括教师的到位情况、课堂教学秩序、学生的到课与学习情况、教学保障情况等。学期期中、期末集中考试和期初集中补考,进行考试巡视。对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情况进行督导,促进考风建设。每次巡视后要及时填写巡视记录,并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 教学检查。根据学校安排,参加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参加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等专项检查,检查学生完成的作业、毕业论文(设计)、调研报告、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教师指导、批改、评价等情况参加教师课程教学资料专项检查,检查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PPT(或讲稿)、网上教学资源建设等完成情况将检查情况通报教务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

第十三条 教学考核。参与新入职教师教学资格认证、晋升职称教师集中公开课等教学考核。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学的评审和评奖工作。

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发展。开展专题教学培训等,参与各类教学竞赛、教学培训活动,发挥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与基层教学组织活动,不定期举办青年教师的教研、培养活动。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简报。每位督导成员每学期期末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总结报告。校督导组每1-2周编写一期《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简报》,并在每年年底汇编成册,及时发布督导工作结果及评价意见。二级督导组不定期编制《学院(部)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简报》。督导简报及时发送分管校领导、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和有关教学单位。

第十六条  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校督导组、二级督导组汇报督导工作主要情况(重要事项需及时报告),研究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教师发展中心全面总结、通报各学院(部)开展的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形式、措施以及经验、不足,全面分析教学督导反映的学校教学工作的问题及特色、亮点;对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组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第十七条  校督导组在督导中发现的相关问题,需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部门和有关教师。各单位需于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问题予以核实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校督导组。对违规违纪的教师和学生,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校督导组、二级督导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复议,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议,一周内将复议结果通知申请复议单位或个人。

第十八条  校督导组对教学单位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对教师教学督导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第十九条  学校为校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确保各项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所需经费及督导成员酬金(津贴),由教师发展中心提出预算列入学校年度教学经费预算。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校督导组(不包含处级干部教学督导员)酬金审核发放。酬金标准如下:

成员基本酬金:1500元/月,按全年计发 。

组长补贴:组长 1200元/学期,副组长 600元/学期,

小组长 300元/学期。

第二十一条  学院(部)要安排必要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并列支二级督导组提出的二级督导经费预算,以保障二级督导组工作计划的实施。二级督导组成员酬金(津贴)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办法计发。

第二十二条  教学督导组要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以思想先进、改革先行、业务过硬为目标,通过校内校外定期交流研讨、专题报告和参加高水平专业学术或专题工作或者教师发展类会议、业务培训,总结督导工作经验,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思想观念,及时掌握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新情况特别是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手段、新机制等,提高教学信息化下智慧督导、智能评价的技术能力。

第二十三条  全校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校教学督导组工作,为督导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原《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校字〔2017〕51号)、关于印发《港澳宝奥苹果手机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字〔2017〕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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