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退休人员“老年大学”学费报销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汪涛发布时间:2024-03-28浏览次数:1090

为保障离退休同志“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我校离退休人员参加“老年大学”学习的学费报销有如下暂行规定:

    1、离退休人员参加老年大学学习,每人每年可享受“老年大学”学费报销。

    2、凭“老年大学”听课证、学费正式发票,于每年的10月下旬到离退休工作处审核登记,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办理报销,超支不补,节余不发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