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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建筑与规划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唐劲松       发布日期: 2024-12-26       浏览次数: 202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建筑与规划学院

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院字202411

 

根据《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24〕4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组,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基层教学组织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申请条件

(一)本科学生申请转专业,需符合校字〔2024〕46号规定的基本原则。

(二)一年级新生可于第一学期末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二年级在校学生可于第三学期末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三)符合学校规定的特殊情况,可单独申请转专业,申请条件及程序按校字〔2024〕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计划人数

各专业转入计划人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30%(特殊情况转入人数不计)。具体由学院结合培养条件等予以编制,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四、考核

(一)一年级全校范围内转专业

1、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需提供所在学院盖章的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单或特殊原因申请证明材料,由我院本科教学办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2、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按照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按照转入人数计划的150%进入考核。

3、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和面试两部分。其中:

学习成绩考核:按照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的学分绩点折算成百分制确定分数(计算公式:分数=(绩点+5)*10),总分100分。

面试考核:采用个人陈述和现场问答相结合,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养、专业兴趣及发展潜质。面试由专业系组织,面试小组不少于3人,总分100分。

4、以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二年级学院内转专业

院内转专业按照前三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含校公共选修课程)均通过首次考核,对修读的课程(不含校公共选修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按照接收转入计划人数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五、工作程序

(一)转专业工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开展。具体工作安排由学校统一发布。

(二)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或二年级学生,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安排,填写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交学生所在学院,填报1个专业志愿。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其转专业资格,给出审查意见。

(三)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组织考核。

(四)学生考核成绩经转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转入计划人数择优选录,并将拟转入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核。考核成绩相同且同时录取超出计划人数时,相同成绩的学生同时选录。

(五)拟转入学生名单经学校审核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转专业试读手续。

(六)转专业学生到拟转入学院报到,按拟转入专业培养要求试读2周。试读期内,学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转入新专业学习。未按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或试读期间主动放弃转入资格的学生,应在原专业完成学业。

(七)试读结束后,学校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统一办理学籍异动、选课、宿舍和学费调整等。

(八)因志愿缺额、公示或试读期内放弃等,致使专业转入计划人数未完成的,不再开展转专业工作。

六、附则

(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学校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在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报请学校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可于转入学院公示期内实名向申请转入学院提请复核,由转入学院组织调查核实,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并报学校备案。学生对学院复核仍有异议的,按《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规定提请申诉。

(三)本细则由建筑与规划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校字〔2024〕46号有关规定执行。

02建筑与规划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docx校字〔2024〕4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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