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312号)要求,拟对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追加,并对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进行提升,现结合我校实际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学函〔2024〕24号)相关规定,就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追加国家奖学金名额
序号 | 学院 | 国家奖学金(人) |
1 | 土木工程学院 | 3 |
2 | 建筑与规划学院 | 1 |
3 |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 2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 |
5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6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1 |
7 | 数理学院 | 1 |
8 | 外国语学院 | 0 |
9 | 艺术学院 | 2 |
10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2 |
11 | 公共管理学院 | 2 |
12 | 安职校区 | 1 |
13 | 安城校区 | 1 |
14 | 南信大联培 | 1 |
合计 | 23 |
二、提升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各学院要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立即启动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二)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校年度评优、社会奖助学金等推荐人选应根据需要随国家奖学金补充推荐人员变动做出相应调整。
(三)各学院于11月7日之前,将追加后的国家奖学金和调整后的其他评优评奖纸质材料报送至紫云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3室学生处资助科,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学生处资助科胡韬电子政务。
学生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