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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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示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次数:2456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示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本科生教学管理规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依据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第三章相关规定,本学期开展学年警示。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各学院需将学业警示拟处理结果按照《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业警示(学年警示)汇总表》(见附件1)进行汇总,形成学院书面报告。学业警示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学院书面报告需于1018日(星期三)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各学院材料报送前,应将学业警示拟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本人。

(二)各学院需向受到警示的每位学生出具《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业警示通知书》(见附件2),通知书(学生联)交学生本人签收,通知书(学院联)由学院留存备案。

(三)申请试读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试读申请,填写《港澳宝奥苹果手机试读申请书》(见附件3),由学生家长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科。通过学校审核准予试读的学生,将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教务处学籍科 0551-63828089

 

 

附件:1.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业警示(学年警示)汇总表.xls

      2.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业警示通知书.doc

      3.港澳宝奥苹果手机试读申请书.doc

 

                     教务处(招生办 创新创业学院)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