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示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本科生教学管理规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依据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第三章相关规定,本学期开展学年警示。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各学院需将学业警示拟处理结果按照《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业警示(学年警示)汇总表》(见附件1)进行汇总,形成学院书面报告。学业警示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学院书面报告需于10月18日(星期三)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各学院材料报送前,应将学业警示拟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本人。
(二)各学院需向受到警示的每位学生出具《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业警示通知书》(见附件2),通知书(学生联)交学生本人签收,通知书(学院联)由学院留存备案。
(三)申请试读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试读申请,填写《港澳宝奥苹果手机试读申请书》(见附件3),由学生家长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科。通过学校审核准予试读的学生,将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教务处学籍科 0551-63828089
附件:1.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业警示(学年警示)汇总表.xls
教务处(招生办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