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划拨方式
项目审批立项后,项目经费由教务处按确定的资助额度划拨至指导教师名下。
二、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学术交流与调研费、会议费、发表论文及专利申请费、日常办公用品等开支,与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费用不予报销。具体内容如下:
1.实验材料费主要用于购买实验原材料、元器件、辅助工具等实验耗材,以及用于分析测试的费用。
2.资料费主要包括:用于打印、复印调查问卷等资料的费用(文印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购买必要的书籍、文献资料的费用,以及成果鉴定、报奖等所需费用。
3.学术交流与调研费主要包括:往返车票、住宿费等差旅费,以及适度的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4.会议费主要包括:出发地到会务地的车票费、会务费及会务地的住宿费,所参加会议需与项目内容相关,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
5.公开发表项目成果(论文、教材、著作等)所需的版面费和申请专利等所需费用。
6.日常办公用品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费用(需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其中U盘购置数量不得超过项目组成员与指导教师数的总和。
7.创业实践类项目的相关产品制作、宣传等费用。
8.项目经费不得购买电脑及电脑配件、 照相机、 摄影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设备。不得支出加班费、劳务费、电话通讯费和餐费等。
9.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两周内完成已经使用经费的报销工作,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三、经费报销规定
1.项目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各项经费报销比例原则上应与任务书中“经费使用计划”相符,所需报销的原始票据时间应处于项目培育期至结题时间段内。
2.购买项目所需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的发票须明确所购物品或者列出由卖方提供的商品清单。仅有“图书”、“办公用品”等字样的发票不予报销。发票应注明购物单位、购物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开票人签字,不得涂改和挖补。通过互联网购物的,需提供购物清单或送货单原件,随同发票一起报销;对于不能提供购物清单或送货单原件的,需提供交易完成的订单截图,并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3.外出学术交流的差旅费用报销,须附参加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原件,否则不予报销。
4.外出调研差旅费用报销,须向指导教师提供外出调研的详细支出说明和调研方案,同时需提供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差旅费报销单据须经指导教师确认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5.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用须提供杂志社的录稿通知书原件,且论文发表时须注明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金支持,否则不予报销。经费根据期刊水平和作者排序给出资助标准。学生发表论文时应注重学术道德。
6.学生申请专利的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
7.项目经费报销由学生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整理票据,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按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费报销流程办理。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严禁虚报冒领,对违规报销项目经费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