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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7-22 浏览次数:756

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83号)文件要求,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加强虚拟教研室建设,并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推荐名额

每个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三、推荐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教学单位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四、报送要求

1.各教学单位认真研究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教研室建设实际,按照要求予以推荐。

2.请各单位填写《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2),并于2021830下午16:00前将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3.学校教务处(招生办)组织校外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拟推荐虚拟教研室进行遴选推荐。

五、联系人

教务处教研科 周老师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教务处

                                        2021722

附件1:皖教秘高〔2021〕8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