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83号)文件要求,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加强虚拟教研室建设,并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推荐名额
每个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三、推荐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教学单位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四、报送要求
1.各教学单位认真研究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教研室建设实际,按照要求予以推荐。
2.请各单位填写《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2),并于2021年8月30日下午16:00前将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3.学校教务处(招生办)组织校外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拟推荐虚拟教研室进行遴选推荐。
五、联系人
教务处教研科 周老师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7月22日
附件1:皖教秘高〔2021〕8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