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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17 浏览次数:16550




 

关于开展学校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5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培育

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载体,安排专项经费资助大学生开展项目式学习、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各单位在前期培育的基础上,推荐学生团队申报项目。学校后期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型

训练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类别

1.一般项目:推荐的国家级项目,应从省级项目中遴选。

2.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为2021年起新增项目。旨在鼓励引导大学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视项目进展情况,优先邀请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四、项目报送

(一)申报条件

1.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申报项目类别为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类,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原则后确定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等次。

3.每个项目应由1-4名学生组成,在1-2名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跨学院项目,由第一申请人申报。

4.每名学生最多可主持1个项目,同时参加2个项目,每位指导老师最多可指导3个项目。

(二)流程

1. 各项目申报负责人在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创新训练系统(http://219.231.0.154/cxxl/

账号、原始密码为本人学号)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同时,将电子版提交至各学院。

2.学院完成本学院所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系统与电子版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如下:(1)申请条件与资格审查(有未结题项目和使用经费不规范的不予申报);(2)项目信息是否完整,《项目申报书》填写是否规范;(3)项目论证是否充分科学,具有可操作性;(4)项目结题预期成果是否可行。

3.各院内评审。各学院拟推荐立项项目见附件5。立项情况将纳入各学院年终发展综合考核。各学院自主遴选,择优推荐。学院的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应向学生及时公开。

4.学院于6月1日将电子与纸质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3,需按初审结果评分排序)提报至教务处。

5.校内评审。学校在学院评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校内评审,择优立项。

6.公示。学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61日。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0551-63828079

 

附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

5.各学院2021年拟立项数量

6.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xls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doc

附件5:各学院2021年项目拟立项数量.xlsx

附件6:F2021-317皖教秘高〔2021〕5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15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