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13、14周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13、14周期末考试于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2日举行。现将考试日程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需完成课程主考和监考任务落实工作。课程主考和监考教师应是在编、在岗教师,主讲教师为外请教师且承担课程主考工作任务的除外。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应到教学单位登记备案。各教学单位应通过有效途径将安排信息及时发布,确保通知到位。
2、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3、各开课单位在日程公布后,应按照《港澳宝奥苹果手机课程试卷管理办法》(校字〔2017〕32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原则上已建成试卷库(试题库)的课程,需使用相应的试卷库(试题库)进行抽卷(组卷),统一进行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取多人统一阅卷。
试卷在付印环节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在印制结束后于考前送达各开课单位教学办,由各单位妥善保管,于考前分发给委派的课程主考教师。
4、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需安排专人值班。各单位值班人员及主要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在考试当日联系渠道畅通。
5、各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询考试安排并按时参加考试(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入场),同时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
6、学生申请课程缓考,应于考试开始前一周内办理。具体办理要求,按照《港澳宝奥苹果手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字〔2017〕96号)有关规定执行。
7、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有关考试情况的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第13、14周期末考试日程表(2020-2021-2)
第13、14周期末考试日程表(2020-2021-2).xls
教务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