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搬迁过渡期
教学运行安排的通知
根据学校南北校区部分学院搬迁方案工作安排,现对教学运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
各学院应在第15周(6月13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录入工作。
二、考试安排
建筑与规划学院、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北)的课程考核应在结课后一周内安排考试,并在第19周(7月5日)前完成全部考试工作,并将课程考核时间安排报送考务科。
三、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安排
涉及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的排课要根据南北区新增及变化的场地信息提供时间进行安排,预计下学期学生选课工作将于暑期进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