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其他相关制度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本科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801

 

关于印发《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本科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本科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

                       2020514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本科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切实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充分激发学校教学管理者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实现高水平有特色建筑大学建设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二条 先进集体:分为三类,即校属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直接承担本科教学管理工作部门内设的科室。

第三条 先进个人:指在岗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分为四类,即教学单位教学办工作人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学业导师、直接从事本科教学管理工作部门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本科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申报相关材料限定为近三年。

第五条 本科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突出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先进的教育观念,工作思路明确,教学质量意识强,工作方法创新、管理手段先进,能妥善处理本科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关系。

2.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落实有力;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注重管理机制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业绩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3.在学校年度综合考核中教学工作业绩突出,无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发生,单位年度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不少于20次,获2项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达到规定标准,且示范创建工作成效突出;无教学事故发生。获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20项;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10篇;开展年度基层教学活动不少于30次。

5.高质量完成单位年度重点教学工作任务;教学管理人员思想稳定,工作思路清晰,教学管理规范有序,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

第六条 本科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乐于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2.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且近3年岗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其中岗位优秀至少1次。

(二)业绩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3.教育管理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教学管理工作运行良好;教学管理工作中无事故发生;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4.坚持教师为本、学生中心,为师生提供优质教学服务;认真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活动,档案资料保存规范齐全;所提交的工作材料及时、准确、规范;获批各类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成效突出。

5.严格履行学业导师职责,积极开展学生专业思想教育,认真实施学业综合指导。每月与被指导学生至少集体指导1次,每学年集体指导不少于8次。学业指导记录齐全,指导学生成效显著,学生对导师工作的满意度高。被指导学生考研录取率不低于学院平均录取率。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6.具有教育管理创新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学校或部门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方案,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管理工作,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受到领导和同事一致肯定、认可。撰写3篇及以上本科教学工作新闻报道,参与编写专题调研报告、教学管理制度2项及以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年度先进个人:

1.在公共场所或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

2.违反学校考勤制度,无故不按时上下班;

3.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存在不端行为。

第四章  评选名额

第八条 本科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先进集体评选名额控制在学校参评对象总数的10%以内。教学单位教学办工作人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学业导师、直接从事教学管理工作部门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等先进个人的评选名额占参评对象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5%15%3%10%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凡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须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所在单位须核实申报材料并公示,经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学校推荐。 

第十条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在调控补贴经费中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先进个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获奖教师典型事迹的宣传推广,并在评奖评优、晋职晋级、出国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