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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宝奥苹果手机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要求,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教学质量,鼓励优秀教师充分利用网络在线教学优势,强化课堂互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主要指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本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本校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三条 混合式课程教学是网络课堂教学与实体课堂教学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模式,是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优秀骨干教师,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探索慕课建设和翻转课堂等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第三章 建设任务
第四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要求实现理念、实践、效果三方面的重要转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支持下的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新技术,建设校本慕课资源,鼓励翻转课堂等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
第五条 通过混合式教学课程的建设,提高知识传授和知识内化的质量与效率,提升教师课程设计和教学引导能力,推动基于网络的形成性考核和基于纸介的终结性考核的结合,并加强基于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的学生学习分析研究。
第六条 学校计划在五年内建设100门混合式教学课程。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推进的建设原则,各专业应积极发动教师、努力创造条件,开展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不断推进教育信息化、推广教育新技术。
第四章 建设要求
第七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应改变知识传授的传统模式,采用课前视频学习与课堂讨论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第八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需建设知识点化的教学视频,并采用慕课、微课等适合在线式或碎片化学习的形式制作,避免使用单一、传统的课堂实录视频。教学视频可以是自行录制的,也可以是学校认可的第三方慕课平台上的视频资源,但不应存在版权问题。
第九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应充分利用学校引进的超星泛雅网络平台,具体、完整记录课程线上与线下学习全过程。
第十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要求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要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课堂讨论时间一般要求占课堂教学总学时的50%以上。可结合探究式、项目式和合作式教学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根据需要可以申请单独确定教学大纲中的考核及成绩评定方式,平行班课程可单独组织课程考核,课程平时成绩比例不低于50%,并且成绩应分布合理。
第五章 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的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开设的本科课程,原则上应为通识教育基础、专业基础、专业必修课程和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程。课程内容适合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建设与改革基础好。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课程团队教学水平高。
第十三条 鼓励各类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课程、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建设混合式教学课程,教学方法灵活创新、学生学习体验和学生评教好的课程优先立项。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高水平教授参与项目建设,各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优先立项。
第十五条 每位教师最多可主持1门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校级混合式教学课程每学年组织立项一次,一般安排在上半年,项目评审坚持择优立项,宁缺勿滥。各教学单位可自行组织院级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
第六章 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期为两年,课程开设一轮后可以申请中期检查,实施两轮以上可以申请验收。逾期不完成的予以撤项,特殊原因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
第十八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中期检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项目进展报告、基本的课程视频或视频链接(覆盖课程大纲50%以上知识点)、数字学习平台课程网站、学生学习效果研究等。
第十九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验收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项目总结报告、建设的课程资源(含教学大纲、课程设计、课程教案、考核方案等)、完善的课程视频或视频链接(覆盖课程大纲80%以上的知识点)、数字学习平台课程网站、学生学习效果评价研究等。
第二十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围绕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方面综合考评课程建设成效:
1.教学评价:根据学生反馈表、专家评价和学院意见等方面综合评价教学效果。
2.受益分析:通过主讲教师汇总的学生学习成果,以及学评教、课堂教学情况调查表等综合反映学生受益程度。
3.教学特色:借助数字学习网络平台教学记录、教师课程总结和教学观摩活动等多种形式评价课程的建设特色。
4.教学研究:通过数字学习网络平台课程建设、课程研讨报告、教学研究论文等形式来评价教学研究情况。
第二十一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中期和验收由教务处(招生办)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的意见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保障机制与激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招生办)、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参与的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对混合式教学课程进行评审、指导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设立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专项资金。每门课程建设项目资助3万元,项目经费分期下拨,首批拨付7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余下30%的建设经费。
第二十四条 经负责人申报通过验收后的混合式教学课程可直接列入校级金课建设项目,并鼓励在混合式教学课程的基础上建设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混合式教学课程负责人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在各类课程进修计划中对混合式教学课程负责人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六条 鼓励优秀的混合式教学课程资源对社会开放,加入公共慕课平台,或提供校际共享。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