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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函〔2016〕5号
关于开展2016届学分制毕业班
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6届学分制毕业班学生毕业和学位审查工作,根据学校要求,现开展2016届学分制毕业班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预审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制定各专业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标准
各学院需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组织教学秘书及专业系(教研室)主任,制定各专业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标准,经学院院长审查通过后,填入教务处统一编制的《专业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表》模板中,并报教务处备案,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审核标准。审核表模板见附件1。
各学院需将2016届毕业班各专业培养计划相关信息录入到模板中,并予以锁定。其中,2011级延长学制学生仍按2011级相应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审查。本轮预审不包括毕业学期相关课程(如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需录入的信息包括:
(1)毕业学分要求。含必修课程学分(理论环节课程)、必修课学分(实践环节课程)、选修课学分、校公共选修课8学分。其中,必修课程学分(理论环节课程)需包括《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2门课程学分。
(2)专业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相关信息。包括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学分。
二、指导学生录入课程考核成绩
各学院毕业班专业导师需指导学生填写由学院确定并锁定后《专业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表》,逐门课程录入课程考核成绩。在录入各课程考核成绩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学院教学办统一打印毕业班学生成绩表,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发给学生,作为学生填写审核表成绩和专业导师核对的依据。
(2)录入的课程成绩分为期末或跟班重修成绩、补考或重修班考核成绩两种类型。如该课程通过正常期末考试或跟班重修考试获得课程学分的,需将相应的成绩填在“期末或跟班重修成绩”栏;如该课程通过补考或重修班重修获得课程学分的,需将相应的成绩填在“补考或重修班考核成绩”栏。因考试作弊等受到违规违纪处分取消学位的学生,需在审核表予以注明。
(3)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如学生多次参加跟班重修,应按课程取得的最高分录入。选修课可由学生本人根据修读选修课程情况,自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课程学分和绩点,录入相应的课程成绩。一般可按照课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入相应的课程成绩,直至达到选修课程毕业要求学分止。
(4)校公共选修课由学生自主填写考核通过的课程。若通过课程超过8学分,可选填成绩较高的相应课程,直至达到8学分止;若通过课程学分未达到8学分,只填写通过考核的课程,未通过考核课程不填写。
三、对学生填写的课程成绩表进行全面核对
1.专业导师需对相应学生填写的《专业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表》中课程考核成绩进行逐一核对,并签字确认。重点核对学生是否如实进行成绩填写,“期末或跟班重修成绩”与“补考或重修班考核成绩”栏填写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作弊等违规违纪处分。
2.学院需对专业导师核对情况进行审查,并将未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具体情况统一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
3.学院将审查并签字后的《专业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表》反馈给学生。经审核人和学生本人签字后的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反馈给学生本人,另一份学院留存备查。存在问题的学生应由辅导员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四、学校采取相应措施为学生提供获得学分通道
教务处及时汇总学院报送审查情况汇总表,分析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提供获得学分的通道。包括:
1.通过学生选课跟班重修、开展免听免修、允许学生补修校公选课等工作,在毕业学期允许学生通过跟班重修、免听免修等途径获得学分或提高课程绩点;
2.开展自学重修。由学生根据自身课程修读情况,通过自学,掌握相应的课程知识,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自学重修考试。通过考核的,获得学分,课程绩点为1.0;未通过考核的,不获学分,课程绩点为0。
3.学校将于2016年6月底和7月底进行两次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毕业学期跟班重修学生能及时毕业。
五、具体时间安排
序号 | 事项 | 截止时间 | 需报送(形成)的材料 |
1 | 教务处组织培训 | 本学期第21周 | |
2 | 学院制定专业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标准 | 本学期第21周 | 《专业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表》学院填写课程与学分标准 |
3 | 学生录入课程考核成绩 | 下学期第1-3周 | 《专业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表》学生填写课程成绩 |
4 | 专业导师核对,学院审查 | 下学期第4周 | 审核《专业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表》学生成绩,提交《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异常情况汇总表》 |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63828070
教务处
2016年1月14日
附件:
1.专业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表
2. 学分制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异常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