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教务处
校教函〔2015〕52号
关于全面统计2016届学分制毕业班学生
未获学分课程情况的通知
各学院:
为准确掌握2016届学分制毕业班学生学业情况,现根据学校要求,对我校所有2016届学分制毕业班学生未获学分课程进行全面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我校2016届学分制毕业班全体学生。包括:2011级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两个五年制专业、2011级延长学制学生、2012级所有四年制专业。但不统计旁听和借读学生。
二、统计课程:
截至上学期止,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或应修但未获得课程学分的所有课程(含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1)已经修读但未通过课程考核的课程;(2)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但仍未修读的课程;(3)未获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学分的。但不统计校公选课。
在具体统计中需注意:(1)对尚未获得课程学分但本学期在修的课程请在“备注”栏备注“在修”字样。(2)对部分专业选修课,若学生已经修够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选修课学分,对其未通过的其他专业选修课,可不予统计;否则需予以统计。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指派专门领导负责本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导师、辅导员的作用,逐一统计每名学生未获学分课程信息。可考虑由专业导师或辅导员按照文件要求,首先指导学生本人填写并汇总后报学院审查汇总,以确保填写信息及时、准确。
2、各学院需严格按照教务处统一设计的表格(见附件)进行填写汇总,填写信息务必准确、完整。
在本学期刚刚开展的学位提醒工作中,存在信息填报不准确的现象。如学位提醒各学院报送的学分制毕业班学生公选课学分未达6.0的学生数是17人,但经教务处组织专人核对后发现公选课学分≤6.5的学生数是158人。数据失真严重,影响校领导决策。
3、各学院需于2015年11月5日前将统计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4、联系人:王涛,梅军 联系电话:0551-63828070
附件:2016届学分制毕业班学生未获学分课程统计一览表
教务处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