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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10-23 浏览次数: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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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函〔201550

关于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开展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的微调工作

各单位需进一步审查相关专业培养计划,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专业培养计划,以保证培养计划执行的刚性要求。经学院论证确需调整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培养计划调整申请表》,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由教学秘书将需调整的课程通过正方系统“执行计划更改申请”予以提交,由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情况对培养计划统一进行调整。

课程的周学时及起止周调整报教务科审核;课程的增加、删减及总学时、课程性质、考核方式、开课学院调整请报教研科审核。

下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表(一式两份),经教学院长签字后,一份送教务科存档,一份发至学生班级。

各单位需于1030日(第9周星期五)前完成培养计划调整工作。

二、大类分流和专业分方向

2014级工商管理类分流工作需1030日(第9周星期五)前完成。学院需派专人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数据的操作,完成后及时通知教务处教务科进行数据处理,并报送纸质材料。

三、教学任务落实

10周星期三(114日)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各单位需于在第11周星期五(1113日)之前完成教学任务落实工作。

各单位落实相关教学任务后,需将教师授课任务书总表打印两份,并经教学院长签字后,一份留存、一份送教务科。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尽可能实行小班教学,严格控制安排大班课。原则上南区每教学班控制在为120150人内,北区每教学班控制在100150人内。

2.2015级教学任务,相关单位如需对少课时课程(总课时≤32课时)集中分段安排,请务必按照2015版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原则要求,做好上半学期段(第1周至第8周)和下半学期段(第11周至第18周)课程衔接。

3.各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教学任务落实工作,以保证学生按时选课。

4.联系人:

教研科  尹雪莲,联系电话:63828075

教务科    涛,联系电话:63828070

   

附件:教学任务落实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教务处

20151023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附件:教学任务落实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