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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生校内课程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09-29 浏览次数:1726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教务处


  

校教函〔201547

 

关于开展学生校内课程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

 

根据《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分制实施办法》,现开展我校学生校内课程学分互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认对象

    我校2012级、2013级学分制专业在校学生,原修读课程通过考核且需认定课程为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

二、互认条件

1.课程名称相同的:教学要求高、课程学分多的课程可替换教学要求较低、课程学分较少的课程。如《高等数学A》可替换《高等数学B》。

2.课程名称不同的:教学内容全面覆盖拟认定课程且教学要求高、程学分多的课程可替换教学要求较低、课程学分较少的课程;

教学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内容达80%以上的,且拟认定课程原则上不得低于已修读课程0.5学分。

3.因转专业、学籍处理等原因导致学籍异动,或因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导致专业停招停办,相关课程在学籍异动(专业调整)后没有开设,可由学院指定相应相近课程进行修读,但指定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原课程1学分。学生按照学院指定的改修课程进行修读的,可予以学分互认。

三、互认课程成绩与学分的计算

1.一门课程互认为另一门课程的,拟认定课程成绩为原课程成绩。

2.多门课程互认为一门课程的,拟认定课程成绩为按原课程学分绩点加权平均计算的成绩。

3.多门课程互认为多门课程的,拟认定的相关课程成绩按相等处理,具体成绩按原课程学分绩点加权平均计算。

4.互认课程的学分,按互认后的课程学分计算。

四、互认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结合自身相关课程修读情况,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学分互认条件,提出课程学分互认申请,填写申请表,于109日前交各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2.学院论证与审查。课程所属学院需对课程核心内容相同或相近程度进行论证;专业所在学院需对互认课程是否满足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论证。通过课程所属学院和专业所在学院论证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校内课程学分互认汇总表》,于1016日前报教务处。

3.学校审核。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学院审查报送的汇总表,对互认课程的资格条件进行抽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公布通过审批的学生课程学分互认情况。

4.系统操作。教务处将通过审批的互认课程,直接在正方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改为学分互认课程(专业培养方案规定需修读课程),其学分以互认课程为准。

五、有关要求

1.学分互认工作政策性强,各学院要组织专业导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专业系(教研室)要严格论证,学院要严格把关,确保学分互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2.学生和各学院填写相关信息务必准确规范,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不规范导致无法认定的,责任自负。

3.在学分互认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4.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学分互认工作,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报者,不予受理。

5.联系人:王涛  梅军;联系电话:0551-63828070

 

附件:

    1.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本科学生校内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

    2.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校内课程学分互认汇总表

 

 

教务处

2015929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附件1: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本科学生校内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doc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附件2: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校内课程学分互认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