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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完成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定稿论证及录入正方教务系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07-20 浏览次数: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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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函〔201537

 

 

关于完成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定稿论证及录入正方教务系统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已经完成各专业第一学期课程及教学计划的录入工作,为保证2015级新生入校后能够及时了解、掌握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设置情况,需要在新生报到前完成各专业余下课程、教学计划及所选教材录入正方教务系统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定稿论证

定稿论证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2015731月之前完成。各学院提出校外专家名单和论证专家组成,原则上每专业聘请1名校外小同行专家,明确论证时间地点安排,形成定稿论证工作方案报教务处,教务处参与专家组共同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检查论证,形成审核意见,各专业根据专家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确定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二、基于2015版培养方案的课程录入正方系统

请各开课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承担的2015版培养方案所涉及的所有课程开设信息,并以专业系(教研室)为单位汇总,一式两份(附件1);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经专业系(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作为课程库准入凭据。

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实施单位/人员

715

修改、调试正方教务系统,授权各单位账号课程库新增录入权限

教务处教务科、教研科

810

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承担所有课程(含为本学院各专业开设和为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或本单位开设的课程)录入正方教务系统课程库,并及时审查修改;之后教务处收回课程库新增录入权限。

各教学单位指定的专人、教学院长(主任)

正方系统内的课程新增操作流程见附件2;新增课程的课程代码、课程中文名、开课单位、学分、学时分配、总学时、周学时/周数、考核方式等为必填项。

三、2015级各专业余下学期教学计划课程录入正方系统

依据各专业最新修订的培养方案,完成余下学期教学计划课程(仅录入《专业教学计划表》和《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所涉及的余下学期课程信息,辅修专业的课程暂不进正方系统)的录入,教学计划课程录入操作流程见附件3。所有教学计划课程的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起止周为必填项,且课程原有信息(如课程名、学分、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开课单位等)不得修改。

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实施单位/人员

截至815

修改、调试正方教务系统,授权各单位账号培养方案新增录入权限。

教务处教务科、教研科

截至825

各学院录入本院各专业《专业教学计划表》和《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所涉及的余下学期课程信息(辅修专业的课程不进正方系统),并认真校对复核,之后教务处收回权限。

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教学院长(主任)、教研科

四、2015版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课程的教材选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教材选用的相关规定。94日前完成相应课程的教材选用(见附件4)工作,签字盖章后,送教研科备案。

五、注意事项

1、课程库是教学计划管理的核心,进入课程库的课程基本信息是否准确、规范,直接关系到教学运行的顺畅与否。相关课程代码的编写,学时学分计算务必准确规范,学分学时关系严格按照理论课程及课内实践学时16学时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按30学时1学分计算,计算到0.5的整数倍;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每周1学分。

2、课程库、教学计划课程录入工作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录入正方教务系统的工作,教务处到期将收回录入权限。

3、课程库建设由各开课单位自行录入、自行审查校对,审查人员需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反馈教务处教研科及时校对修改。

4、各单位要密切合作,高度重视各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库建设及教学计划录入工作,教学院长(主任)是各教学单位的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请切实负起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研科。

   电话:6382 8075    联系人:胡波      

 

                                        

      教务处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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