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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届非学分制毕业生毕业与学位资格预(初)审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05-20 浏览次数:455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教务处

 

校教函〔201524

  

 

关于2015届非学分制毕业生

毕业与学位资格预(初)审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15届非学分制毕业生毕业与学位资格预(初)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届非学分制毕业生审核范围

2010级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二本(三本)学生、2013级专升本专业学生和2011级所有三本毕业学生。

二、毕业生成绩提交

本学期开设的毕业班所有理论课(含毕业实习)、毕业前补考和校公共选修课成绩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与报送。

三、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依据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学生在校学业成绩和各方面表现,认真审查毕、结业和学位授予情况。

2.有关文件规定

1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建院字〔200585号)

2)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位授予细则(建院字[2006]96号)

3)关于《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位授予细则》的若干补充规定(建院字[2008]115号)

4)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建院函[2006]6号)

四、毕业与学位资格预审要求

1.各学院应于610日将非学分制毕业生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预审情况严格按附件1的格式与教务处综合科进行核对;

2.核对后各学院应将非学分制毕业生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预审结果公示并告知相关学生。

五、毕业与学位资格初审要求

1.616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含二次答辩)成绩网上录入与纸质提交工作。

2.618日各学院将毕业及学位资格初审结果,按附件1要求的电子形式报教务处综合科。

3.初审情况上报前各学院应予公示。

4.根据初审结果将毕(结)业及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附件2)、毕业班结业不及格课程一览表(附件3)和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一览表(附件4)以电子和纸质的形式于618日报教务处综合科。

六、符合学位授予补充规定的学生申请学位工作

有符合《关于《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位授予细则》的若干补充规定》的,应要求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将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一览表(附件5)以电子和纸质形式于618日汇总报教务处综合科。

七、各类毕业与学位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附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充。

2.各学院预(初)审的时间地点安排表见附件6

3.各学院申请学位相关材料须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

    1.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情况表

    2.()业情况及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

    3.毕业班结业生不及格课程一览表

    4.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一览表

    5.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一览表

    6.各学院预(初)审时间安排表

 

 

教务处

                        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附件1:2015届非学分制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情况表.xls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附件2: 毕(结)业情况及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xls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附件3: 毕业班结业生不及格课程一览表.xls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附件4: 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一览表.xls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附件5: 毕业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情况一览表.xls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附件6:各学院预(初)审工作时间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