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教务处
校教函〔2015〕20号
关于开展2015届学分制
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分制教学管理需要,现就学校2015届学分制毕业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主体
学生所在学院作为2015届学分制毕业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的主体,负责审查学院所有学分制学生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教务处不再进行复审。
二、审查依据
1、专业培养方案
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的课程总学分要求,包括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程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学分。
另外还要完成校级公共选修课程8学分,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活动5学分。
2、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建院字[2011]36号);
3、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建院字[2011]36号);
4、考试违规违纪等相关处分文件。
三、审查程序
1、前期准备
(1)各学院需成立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组。
(2)督促教师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重修班课程考核成绩、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成绩录入正方教学管理系统。
(3)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填写2015届学分制专业培养方案毕业学分要求汇总表(附件1),包括专业培养计划中要求修读的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汇总表将作为审核学分毕业需达到相应学分要求的依据,务必填写准确,并报教务处备案。
(4)打印学生成绩表。
2、学院审查
各学院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组需根据学生成绩表,对照专业培养方案毕业要求,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学籍学位管理规定,逐一审查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情况。审查环节包括初审、复核和审定三个阶段,各学院需明确初审、复核和审定人员,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教务处监控
(1)随机抽查
教务处随机从各专业中抽取10%以上的学生进行审查,以发现学院在审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进行整改。重点关注学生获得总学分以及学分构成情况。
(2)重点监控
对必修课程中有考核未通过者、考试违规违纪者、公选课低于8.0学分者以及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的学生,进行全面检查。
4、审查结果公示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同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名单,做好相应的证书发放工作。
四、未通过毕业或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学生的处理
1、未通过毕业或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申请延长学制,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对相关课程进行补修(或重修),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相应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发放相应的毕业或学位证书。
需延长学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专业培养方案中未获学分课程或校公选课未获课程学分数情况,经学院审查后,由学院填写《申请延长学制学生审批汇总表》(附件2),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将其编入下一年级相应班级。
2、对不申请延长学制继续学习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直接发放毕业证书予以毕业;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将予以永久结业。
3、获准延长学制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住校学习。学生根据需要进行选课以修读相应课程。学生主要通过自主学习直接参加课程考核,以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和绩点。确因补修课程门次过多需要住校学习的,需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后安排住校学习。
若因2012级该专业已停招,申请延长学制学生可选择相近专业进行编班,毕业和学位证书仍按原专业发放。
五、具体时间安排
序号 | 事项 | 截止时间 | 需报送(形成)的材料 |
1 | 前期准备 | 5月20日 | 1、各专业毕业学生获准毕业学分汇总表 2、学院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组名单 |
2 | 学院第一轮审查 | 5月29日 | 1、通过审查名单 2、未通过审查名单及具体原因 |
3 | 教务处抽查 | 6月4日 | 发现存在的相关问题 |
4 | 第一轮审查结果公示 | 6月10日 | |
5 | 延长学制学生申请及汇总工作 | 6月15日 |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申请延长学制学生汇总表 |
6 | 学院第二轮审查 | 6月18日 | 1、通过审查名单; 2、未通过审查名单及具体原因 |
六、有关要求
1、学院需认真研究学生成绩表,注意区分培养计划内要求修读课程与培养计划外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跟班重修课程与重修班重修课程,确定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范围。
成绩表中除校公共选修课外,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为专业培养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其中必修课必须全部修读并通过,选修课需修读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选修课程学分(若超出要求学分,需按课程学分绩点高低进行排序,依次取课程学分绩点高的课程,直至达到毕业要求学分为止)。其他课程(包括学生修读的其他专业的课程、本专业开设的选修课中未列入选修课学分计算范围的课程)不对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授予产生影响。
学生通过跟班重修获得学分的,需将跟班重修成绩(一门课程可能多次跟班重修)和首次修读成绩进行比较,取最高成绩作为本课程的最终考核成绩,并据此计算学生获得学分和绩点;学生参加补考或重修班重修(可能一门课程多次参加重修)的课程,其成绩取补考或重修班重修的最高考核成绩并据实记载;若通过补考或重修,则获得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记为1.0,否则不能获得学分和绩点。该课程的其他补考或重修成绩不列入课程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范围。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范围包括专业培养计划中开设的所有必修课和学生修读的达到毕业条件要求选修学分的相关课程。
校公共选修课通过学分需达到8学分。
2、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活动学分需满5学分。
根据2011版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要求,我校学分制专业学生需获得5个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活动学分,方可毕业。相关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具体负责。
3、毕业或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包括第一轮审查和第二轮审查。
第一轮审查重点包括学生修读专业培养计划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毕业条件要求学分的选修课程,校公共选修课、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活动情况。明确每位学生未通过考核(或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名称、已获得(尚缺少)的选修课程学分、已获得的校公共选修课和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活动学分,确定符合毕业资格条件的学生和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
第二轮审查的重点是第一轮审查中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后续获得课程学分情况和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第一轮审查中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中,有部分学生将通过跟班重修等途径获得毕业要求的相关学分。需重点审查获得学分的学生是否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的资格条件;同时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未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最终确定符合毕业资格条件的学生和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并计算符合毕业资格条件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确定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的学生名单。
各学院需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学籍异动、违规违纪学生情况。
4、辅修专业相关证书的审查需与主修专业同步开展。
土木工程学院和管理学院需于6月初完成土木工程、工程管理2个辅修专业的辅修证书发放资格的审查工作。按《港澳宝奥苹果手机专业辅修制实施办法》(校字〔2014〕118号)文件要求,根据学生课程修读情况确定应分别获得辅修课程、辅修专业和辅修第二专业证书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核实学生主修专业毕业情况后发放辅修专业证书。若获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则发放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若主修专业为结业,则需等学生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时补发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5、非学分制毕业班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仍按2014届毕业生审查要求和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2015届学分制专业培养方案毕业学分要求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