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4〕13号
关于做好我校重修班开设和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分制工作,细化教学组织与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分制学生中开设重修班,并启动学分互认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修班开课准备工作
(一)具体要求
1、原则上未获学分学生数在19人以上的理论课(见附件1),需开设重修班供学生修读。
2、开课时间拟安排在第11-18周的周末。
3、重修课程的开设以补缺补差为主,按够用原则,应适当压缩开课学时。原则上每门课程周学时不超过6学时,总学时不超过48学时。
4、各学院需做好各项开课准备工作,特别是落实好授课教师。
(二)填报重修课程开课信息
1、开课信息:课程代码、课程性质、课程名称、考核方式、原教学计划学时、拟开课学时、周学时、开课班人数、开课班数、校区、授课教师(见附件2)。
2、报送时间:
3、联系人:王涛、胡波,联系电话:63828070。
二、学分互认工作
(一)互认条件
1、对2011级和2012级学分制专业学生,若课程名称相同但教学要求不同,需按照教学要求高、课程学分多的课程可替换教学要求较低、课程学分较少的课程,进行学分互认。如《高等数学A》可替换《高等数学B》。
2、对于部分转专业学生,若课程名称不同但课程教学核心内容基本相同,已修读课程与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课程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约80%左右的;对部分学籍异动学生(如留降级学生),或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导致部分专业停招,致使原培养方案中课程停开导致学生无法按照原培养方案相关课程完成课程学习,需改修相近课程的。需由专业系(教研室)主任会同课程组教师共同进行论证,专业所在学院教学院长进行审定,认为已修课程可以满足专业培养方案对人才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实现要求的,可进行学分互认。
(二)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结合自身相关课程修读情况,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学分互认条件,提出课程学分互认申请,填写《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本科生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附件3),于
2、学院论证与审查。课程所属学院需对课程核心内容相同或相近程度进行论证;专业所在学院需对互认课程是否满足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论证。通过论证需进行学分互认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港澳宝奥苹果手机课程学分互认汇总表》,于
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报送汇总表,全面审查需互认课程的资格条件,将审查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系统操作。教务处将通过审批的互认课程,直接在正方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改为学分互认课程(专业培养方案规定需修读课程),其学分以互认课程为准。
(三)有关要求
1、学分互认工作政策性强,各专业导师对学生要加强指导,专业系(教研室)要严格论证,学院要认真把关,确保学分互认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2、在学分互认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要求开展学分互认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报者,不予受理。
4、联系人:王涛、张金宏;联系电话:0551-63828070
教务处
附件1:建议开设重修课程汇总表
附件2:重修课程开设计划信息表
附件3:本科生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
附件4:课程学分互认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