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教务处
校教字〔2014〕12号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学位提醒与课程免听免修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根据《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分制实施办法》(校字[2014]115号)、《港澳宝奥苹果手机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4〕1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开展我校学分制专业学生学位提醒与课程免听免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提醒工作
1、面向对象
我校2011级和2012级学分制专业学生。
2、工作内容
(1)各专业导师逐一审阅学生课程修读情况。专业导师需认真比对学生已修课程与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逐一审查学生未获学分课程情况,填写《学分制学生未获学分课程统计表》(附件1)。各学院要认真梳理专业导师填写的《学分制学生未获学分课程统计表》,并进行汇总后报教务处。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港澳宝奥苹果手机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相关条款,对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的学生进行学位提醒,填写《学分制学位提醒汇总表》(附件2)。同时对学位提醒学生开具《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位提醒通知书》(附件3),学院和学生要做好通知书的留存。
3、具体安排
各学院于需于10月22日下午下班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综合科,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纸质版材料由各学院自行留存。
二、课程免听免修工作
1、面向对象
我校2011级、2012级和2013级在校学分制专业学生,申请课程为本学期正在开课的课程。
2、申请条件
(1)申请免听正常修读课程的学生,其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3.0及以上,且限申请1门课程。
因各种原因导致首次选课失败需补修者,可适当降低标准。
(2)申请免听重修课程的学生,其已修课程未通过考核需进行重修,但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导致无法选课。
(3)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其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通过自学已掌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该课程知识,可申请参加该课程的免修考试,成绩满75分以上者,可以免修,限申请1门课程。
(4)2011级和2012级转专业学生,因上课时间冲突导致相关课程无法补修的,可申请免听,参加课程期末考核;若因需补修课程与在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导致无法补修的,可申请缓考,参加课程缓考考试。
3、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学生需于10月11日至10月15日期间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课程免听免修申请表》(附件5),经专业导师资格审核并签字后,将申请表交至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
(2)专业导师审查。专业导师在全面掌握学生学习状况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学生做好免听免修课程的申请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分管教学副院长需对学生申请资格进一步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并填写《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分制课程免听免修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10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免听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和《课程免听免修申请表》(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务科。
(4)教务处复审。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复审,公布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并统一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集中进行处理。需要办理缓考的同学,需在名单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教务处考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各学院需及时通知任课教师获准免听免修学生名单,任课教师需加强对免听免修学生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位提醒和课程免听免修工作,组织专业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指导相关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准确填写相关统计表,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内容,为学校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准确的决策数据。
2、学生要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表,因学生个人信息填写有误导致无法免听免修或无法参加正常课程考核的,责任自负。获准免听免修学生需及时联系任课教师,接受任课教师的指导和管理,完成该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并按规定参加课程考核。
3、课程免听免修工作中,有关教学组织、课程考核、成绩记载等工作,按照《港澳宝奥苹果手机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4]112号)规定进行处理。
4、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不予办理。
四、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1、学位提醒工作
联系人:张玉波,电话:63828073.
2、课程免听免修工作
联系人:王涛、陆娟,联系电话:63828070。
3、课程缓考工作
联系人:葛立新,联系电话:63828076。
附件:
1.学分制学生未获学分课程统计表
2.学分制学位提醒汇总表
3.学位提醒通知书
4.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5.课程免听免修申请表
6.学分制课程免听免修申请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