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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关于修订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04-17 浏览次数:1929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

 

 

 

校函〔2014156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关于修订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的原则意见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集中体现国家教育方针、学校办学思想和理念,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决定在201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启动新版(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对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高等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育人为本,紧扣学校发展目标及办学定位,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全面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借鉴和吸取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和先进经验,并将我校近年来的教育教学改革系列成果内化到新的培养方案中,为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细化标准,突显特色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发展历史沿革、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在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专业基本要求和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突显专业特色。各专业需详细分析地方性高校背景下人才培养如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需紧紧围绕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制定专业培养标准,细化专业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规格,据此设计课程教学大纲,完善教学环节,以实现培养方案中的各门课程和具体教育教学环节都能支撑的专业培养标准。

(二)整体优化,传承创新

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是对201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进一步总结、完善、优化和升华。在认真总结201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已取得成效和尚存不足的基础上,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努力探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通过进一步深化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运行模式、进一步凝练专业核心课程和打造大类学科基础课程(群)平台、进一步推进专业辅修制来做好传承和衔接;通过明确卓越类实践教学体系的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实践性联合培养教学环节,寻求在与企业和行业联合培养的体制机制上能够有所突破和创新;通过进一步控制总学分和总学时,给学生的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构建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课程体系,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整体优化;合理安排课程顺序,避免课程内容重复、次序混乱、各学期课程安排不均衡等问题发生,使课程先行后续合理安排,保证教学工作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次序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以人为本,能力为重

各学院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需要牢固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质量意识,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改革课程体系、强化实践环节为重点,进一步整合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等方面体现专业特色,增强专业竞争力;需加强调研、集思广益,多方收集信息,避免修订工作的随意性和简单化;需考虑与2011版方案的有效衔接,在延续2011版方案课程体系、平台框架等总体不做大的变动前提下,注重内涵,稳中求变,避免繁杂冗余的无效修订。

三、总体要求

依据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积极借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以来的教学改革理念、措施和经验,将其固化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过程中;在总结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科专业基础与实践能力训练之间的关系,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改革与调整:

1.在方案体系设计上坚持“理论与实践、选修与必修、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结合,体现教育教学各环节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作用,在确保实践教学比例的前提下,适度压缩理论教学学时;

2.各专业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的要求,结合我校专业特色,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及时将“质量工程”成果固化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优化课程体系,确定8-10门左右的专业核心课程(学分控制在35以内),建设3-5门能体现专业优势、反映行业特色、彰显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专业特色课程;

3.要进一步完善通识课程和主要学科大类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方案,满足学生不同的学业发展需求,各学院均须构建至少一个大类学科基础课程群平台;

4.要进一步推进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在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商贸英语、法学、人力资源管理等5个专业继续开设辅修专业的基础上,扩大辅修专业开设数,原则上每学院应至少提交一个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四、具体内容

(一)学制及学期安排

1.学制

继续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各专业除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标准学制为5年外,其余本科各专业标准学制均为4年,学生可在3-6(标准学制4年)或4-7(标准学制5年)年内修完本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

2.学期安排

按春季学期、秋季学期2个学期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每学期20周。

(二)学分计算方法

除体育课按30学时计1 学分外,其它理论课程按16学时计1学分,理论课程的开设学时应为8的整数倍,最小学分计量为0.5;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按每1周计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按30学时1学分折算,课外上机不计学分。

课内实验学分直接包含在理论课程学分中,不计入实践教学环节学分。

(三)总学分和总学时及周学时规定

标准学制4年的专业教学总学分控制在160-175学分(不含大学生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创业5学分、公共选修课8学分),理工科专业教学总学分控制在165-175学分,理论教学课内总学时不超过2500(含实验)学时,其它专业教学总学分控制在160-170学分,课内总学时不超过2400(含实验学时)学时。

标准学制5年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215-225学分(不含大学生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创业5学分、公共选修课8学分),课内总学时不超过2800(含实验)学时。

辅修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一般控制在40学分以内,课内总学时一般不超过450学时。

各专业应均衡安排各学期课程和课程进程,防止课程进程头重脚轻或周学时倚重倚轻的现象。课内学时不超过32的少学时课程,原则上应按照每周四学时安排教学进程,十周内完成;当学期有多门少学时课程同时开设,应在考虑到逻辑关系的前提下分学期前后两个半程交错安排,做到前四学期周学时一般应不高于28学时,后几学期周学时一般应不高于25学时。

(四)课程设置及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总体分为两大体系和五大平台,即: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平台、大类学科基础与专业基础课程平台、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平台、实践教育平台、素质拓展与创新平台。各模块的课程设置应能与学生能力的培养形成对应关系。

 

1 课程体系及各类课程设置

 

课程平台

课程性质

通识教育基础

必修

思政类、大学英语、大学体育、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类、大学物理、化学、工程制图等

选修

包括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理工科技、艺术体育等四大类

大类学科基础与专业基础

必修

面向本学科开设的学科基础课

面向本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课

专业与专业方向

必修

专业核心课程

选修

由专业特色课程或专业方向系列课程构成,加深专业基础和拓宽专业技能的课程

实践教学

必修

课程设计(论文)、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实验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素质拓展与创新

必修

军事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就业教育、安全教育等

选修

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新教育、学科拓展

 

(五)课程框架及总体要求

各专业所在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守各专业总学分上限,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各专业应修读的课内总学分要求以及各平台模块建议最低学分要求见表2、表3

2 各类专业课程框架总体要求

 

专业类别

总体要求

经、管、文、法、艺术类专业

理、工类专业

各级各类卓越实施专业

课内总学时

2400

2500

原则上参照同学科大类普通专业要求,若确有需要,可依据人才培养模式特点,适度增加校(内)外联合培养实践学分,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应不低于总学分的30%

总学分

170

175

课内总学分

125

135

选修课占理论教学学分比例

15%

15%

实践教学比例

≥总学分的15%

≥总学分的25%

 

3 各课程平台学分数及所占比例总体要求(标准学制四年)

 

课程平台

分项

课程性质

学分要求

比例

备注

通识教育基础

1

必修

50左右

30%-25%

173-188学分为标准学制4年的最低要求;

215-225学分为标准学制5年的最低要求,各课程平台学分比例可比照本表中要求执行。

 

2

选修

8

5%

大类学科基础与专业基础

3

必修

35左右

20%-15%

专业与专业方向

4

必修

25-30

10%-15%

5

选修

15左右

5%-10%

实践教学

6

必修

30-40

15%

25%

素质拓展与创新

7

必修

5-10

3%-6%

8

选修

5

3%-5%

合计

173-188

 

 

(六)专业培养标准制定

学校专业培养总体标准原则上设定为知识、能力与素质三大一级标准,12个二级标准,各专业应以学校总体人才培养标准为基本要求确定专业培养1级标准,前11项为基本标准,第12项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也可多项。各专业还需在12级标准下制订3级标准。12个二级标准如下:

1.具有较好的人文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工程(行业)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

3.具有良好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服务意识;

4.掌握扎实的工程(行业)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5.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行业)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组织、参与生产及运作系统的设计,并具有运行和维护能力;

6.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进行产品(项目)开发和设计、技术改造与创新的基本能力;

7.具有信息获取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8.了解本专业领域技术标准,相关行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9.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交流沟通、环境适应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10.应对危机与突发事件的初步能力;

11.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12.具有本专业特需的知识、能力、素质。(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根据各专业细化制定的3级培养标准,明确相应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通过哪些课程(包括理论、实验、实践等各种课程)和项目来实现。进一步细化这些课程和项目中的哪些具体环节(如讲授,学生自学,案例分析,项目研究等)来实现培养标准,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矩阵。

(七)2015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文本格式与内容的有关说明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标题为:“××××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二级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门类和代码必须与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专业目录一致。

1.培养目标

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以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所列的参考专业培养目标为基础。

培养目标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及定位,符合行业特点,体现学校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表述清晰、文字简练。

2.培养要求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实际,明确学生应具有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

知识要求: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学科和专业基础知识,本专业及相邻学科知识等。

能力要求:本专业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

素质要求:生理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行为素质等具体体现。

3.培养标准

毕业生已达两届及以上的专业在参照国家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本专业规范及学校总体专业标准基础上制定,新专业可略。

4.主干学科

指支撑本专业的相关学科。各专业的主干学科以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各专业所列主干学科为参考,列出1-3个主要的一级学科。

5.核心课程

指反映专业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课程。各专业的核心课程应以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和已制定出台的专业规范中各专业所列专业核心课程为基础,同时考虑社会需求和学校的特色课程合理安排。

6.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课程设计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设计周的方式安排。在开课学期内,根据相应理论课程教学进度,提前安排本课程规定的设计任务,利用课余时间,采用分散时间段集中指导的方式,在学期结束前2-5周内完成。学分和教师工作量仍按所需集中设计周核算。

7.学制及学分要求

学制:四年(五年);学生可在3-64-7)年内修完本专业规定学分。

学分要求: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本方案规定的XX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程XX学分,选修课程XX学分(包含校级公共选修课程XX学分、专业方向课程XX学分),实践教学环节XX学分,素质拓展XX学分(含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活动XX学分)。

8.各专业均需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矩阵(参见附件2)。

9.大学生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创业学分

学校为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创业总学分为5学分,包括科研训练项目(指校级以上各级各类的学科竞赛、文体比赛、课题研究项目等);创新创业教育及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项目设置及学分安排见《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大学生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校字〔2014107号),各学院要依据上述办法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学生完成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创业学分。

10.其他

未作说明同2011版要求。文本格式见附件1

(八)通识教育基础课程设置方案

通识教育基础课程中的思政类、大学外语、计算机基础类、大学体育、高等数学类、大学物理类、大学化学类、电工电子类、工程制图类、专业导论类等必修课程模块的修订方案,由各课程开设教学单位提交开设菜单草案。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供各专业统一选用。

五、其他说明事项

1.主要专业课程的设置需依据教育部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相关规定及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课程的要求确定。

2.原课程名称需增加中英文对照形式;不同层次的同名课程,在课程名称后加大写字母ABC等加以区别,A为高层次、多学时的课程,B次之,同名课程层次不得超过三个,相邻层次学分梯度应不小于1;不在一个学期结束的课程,在课程名称后用(1)、(2)等表示。

3.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大纲,统一考核方式。课程大纲、课程中英文简介在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后编写。

4.做好与2011版方案的衔接,如课程映射、学分互认。

5.涉及中外合作培养模式的专业培养计划应按照合作学校的合理要求设置相关课程,重点是确保外语教学有的放矢,满足需要。

 

 

附件:1、培养方案模板

   2、培养标准实现矩阵模板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

               2014930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附件1:培养方案模板.doc

 港澳宝奥苹果手机附件2. 培养标准实现矩阵模板(简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