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4〕4号
关于我校2014级新生及部分老生
校区安排与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4级新生及部分老生校区安排与调整如下:
1、建筑与规划学院、艺术学院2014级所有专业学生以及管理学院2014级工商管理类、经济学专业学生安排在我校北校区。
2、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法律与政治学院2014级所有专业学生以及管理学院2014级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升本)、会计学(专升本)专业学生安排在我校南校区。
3、管理学院2013级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两专业学生由我校北校区搬至南校区,以便于学分制教学的组织管理和运行。
具体安排见附件。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