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治理体系,保证学术组织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高效,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学术、人才等方面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港澳宝奥苹果手机章程》和《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议事范围
第一条 本规则所指议事包括学校学术事务的裁决、审议和咨询等活动。
第二条本规则所述议事范围为《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所涉事项,以及上级部门、学校要求或委托的工作。
第二章 议题确定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校长、主任委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基层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或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涉及多个方面的议题,在相关方认真协商的基础上,由一方牵头提出。
第四条 议题需事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与论证,认真填写《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术委员会议题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材料,在议事一周前报送至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收到议题材料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呈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确定议事形式。
第三章 议事形式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形式可采用会议或通讯议事方式,由主任委员确定。可由全体委员参与议事,也可成立专题议事小组,由主任委员指定部分委员担任小组成员。
第七条 议事主持人由主任委员担任,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他委员担任主持人。
第八条 会议议事时,根据工作需要,主持人可指定除学术委员外的议题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根据需要说明相关问题、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通讯议事时,主要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发布议题材料,并收集、汇总反馈意见。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会议议事时,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在会议召开前将议题材料分发给参会委员;由议题提出部门(人员)作为汇报人按规定时间发言,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并回答委员提问;参会委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或表决,意见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委员意见、宣布决议。
第十一条 需会议投票表决的事项,由参会委员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进行表决。赞成票数不少于参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议题方可通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表决。
第十二条 列席会议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入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后退场。
第十三条 通讯议事时,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将议题材料发送给应参与议事委员,并约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委员审阅议题材料后,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将意见反馈至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对于需要表决的议题,要明确表达赞成、反对或弃权,可根据需要附修订意见和建议,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弃权。赞成人数不少于应参与议事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议题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 议事过程中遇意见分歧较大或重要事实需进一步论证核查的,可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安排专人记录议事过程和结果;对于适合公开的事项,起草议事结果公告函,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后发布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会议(包括通讯议事)。因故不能参与议事时,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并向秘书处报备。一年内无故两次不出席会议或不反馈通讯议事意见,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内容涉及到委员本人及其亲属、学生、团队、所在单位利益的,该委员必须回避。有关人员应事先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学校的涉密事项、涉密学术成果;(2)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他人和单位的评价言论;(3)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术委员会议题申请表》.docx
附件2.《港澳宝奥苹果手机学术委员会学术事项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