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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兼职组织员、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单位党建与研究生管理工作,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教学单位设置兼职组织员和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职组织员岗位
1.兼职组织员岗位根据教学单位在校教职工及学生总数按1500:1设置。
2.兼职组织员岗位绩效标准与当年管理岗位科级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一致,按所设岗位数在年终绩效分配时一次性划拨至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统筹分配。
3.兼职组织员的选聘工作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从现任科级党员干部、专职辅导员或党员教师中选聘,聘期一般为三年。在聘人员原则上不得突破所设岗位数。具体选聘按照《关于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22〕11号)文件执行。
4.兼职组织员任职经历可视同担任党支部书记。
二、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
1.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根据教学单位在校教研究生数按200:1设置;
2.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绩效标准与当年教师岗位讲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一致,按所设岗位数在年终绩效分配时一次性划拨至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统筹分配。
3.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由教学单位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自行遴选聘用,并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备,原则上在本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党员教师中遴选产生,聘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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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3日